2025-05-31 04:04:27
水利部頒布的《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規定,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內,取水量、取水地點發生改變的,取水單位或個人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您所咨詢的熱電廠新打井且取水量、取水地點已發生變化,需按取水總規模,重新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水**主管部門提出取水申請,提交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具體審批權限按熱電廠所在省區人民**有關規定執行?!督ㄔO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GB/T35580-2017)是在修訂行業標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的基礎上由**標準委發布的**標準。因此,從兩項標準的關系來講,是《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GB/T35580-2017)替代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由于**標準編寫要求所限,無法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GB/T35580-2017)中說明替代《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有關信息。水利部目前正在開展標準體系修訂工作,結合此項工作將分批廢止失效標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應在廢止標準之列。水資源論證應構建區域水資源綜合管理平臺,實現數據共享與協同決策。成都自來水廠水資源論證評估報告
**有關法規對地下水取水許可作出明確規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令第460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一)在地下水禁采區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許可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控制總量的地區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薄?**關于實行**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明確規定“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或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嚴重超采的地區取用地下水的建設項目取水申請,審批機關不予批準?!鄙綎|省屬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嚴重,禁止高耗水行業使用地下水符合**政策規定和法規要求。成都環保發電廠水資源論證評價非常規水源利用潛力評估是水資源論證的創新方向,需突破傳統供水思維。
農村供水水價要納入各級物價主管部門管理范圍治理核定到農戶的**終水價,實行按用水量計量水費。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對于浪費水資源行為,要按照水資源浪費的數量實行懲罰性水價。建立健全水資源費征收政策和辦法。加大水資源費征收力度,逐步提高征收標準。用經濟手段制約用戶隨意打井取水和濫用水資源。實行地區差價的水價和水資源費政策。缺水地區的水價和水資源費應當高于其它地區。通過試點,逐步開放水市場。取用水單位,在核定指標范圍節約的水量,其指標(含供水系統或取水指標)仍歸該取用水單位,經批準后可優先用于本單位擴大生產使用,也可以實行有償轉讓。
耗水量是指毛用水量在輸水、用水過程中,通過蒸騰蒸發、土壤吸收、產品帶走、居民和牲畜飲用等多種途徑消耗掉而不能回歸到地表水體或地下含水層的水量。高耗水行業是耗水量較大的行業,主要指取用水量大且耗水率高的工業行業等。根據**統計局網站2016年9月9日發布的數據信息,高耗水行業有**行業,分別是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非金屬礦采選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紡織業,造紙和紙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等行業。根據**發展**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三五”規劃》(發改環資〔2017〕128號),高耗水行業主要有鋼鐵、石油和化工、電力、煤炭、造紙、紡織、食品等行業。目前,我國對高耗水行業尚無統一界定,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酌情使用以上行業分類。水資源論證應建立流域上下游用水協調機制,明確生態補償標準與方式。
對于滿足上述前提條件的項目,研究提出啟動后評估工作的觸發條件,初步考慮三類條件:***類是項目的水資源相關建設、運行方案與水**主管部門的審批方案有較大變化,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批復文件的執行已出現偏離,需要及時通過后評估程序予以糾正或認定,從而保證**許可的約束力。第二類是項目運行一定年限后,需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為換發取水許可證等工作奠定技術基礎。至于具體的評估時點,可以設置在取水許可證屆滿前一定時間。第三類是水資源論證審批機關或上級機關根據加強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的特別需要或制度完善需要時,可以責成項目業主或自行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后評估。這類后評估具有一定的隨機性,不作詳細探討。濕地公園建設進行水資源論證,能維持濕地生態水位,保護濕地生物多樣性。成都水資源論證技術咨詢
水資源論證要關注地下水水位變化,防止過度開采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成都自來水廠水資源論證評估報告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為5年,**長不超過10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第三十條規定“取水審批機關確定水資源費繳納數額后,應當向取水單位或者個人送達水資源費繳納通知單,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收到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繳納手續?!备鶕鲜龇ㄒ幰幎?,你單位如依法取得取水許可證,則獲得取水權,取水權益依法受到保護。關于水資源費繳納事宜,**和省區均有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具體規定,取水權人按相關規定執行。成都自來水廠水資源論證評估報告